本报讯记者曹茜报道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与卫生标准目前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卫生部发布,并将于199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适用于市场上销售的纯水、净水、纯净水、蒸馏水、太空水等。
据有关人士介绍,两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对瓶装饮用纯净水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运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尤其对纯净水生产单位提出严格要求,如纯净水生产单位应对原料用水经常进行检验,对纯净水产品则必须每批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检验项目包括纯净水的感官指标、PH值、电导率、菌落总数及大肠菌群等。为此生产单位必须建立由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组成的卫生管理组织及符合要求的检验室,除常规检验外,每年应按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和新颁布的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对原料用水和成品纯净水进行1—2次全项检查。
据了解,瓶装饮用纯净水发展至今,一直是企业自订标准,此次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将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质量意识,使纯净水市场逐渐走向规范。